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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問題:拆屋還地
討論內容:
家中長輩在民國78年申請廟宇建築執照(私人廟宇),民國80年取得該廟宇使用執照,早期聽家裡長輩口述廟宇並未侵犯到鄰居土地(建築廟宇時不確定是否有土地鑑界,委託給建築師事務所處裡),100年要辦理寺廟登記,會同縣政府民政課會勘時發現,侵犯到臨地,去地政申請土地鑑界才發現廟宇右後方一角(梁柱)侵犯到鄰地呈三角形約4坪,家中長輩也覺得很納悶之前是鄰居侵犯到我家土地(都是口述),現在變成我家侵犯到鄰居土地,家中長輩也多次會同地方人士跟鄰居提出協調要購買該土地,從一坪2萬喊到8萬購買(100年公告土地現值3千2百元)也從購買4坪三角形,提高到購買長條型約12 坪,鄰居堅持不賣,也在104年3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家中長輩拆廟還地停止侵害土地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並賠償鄰居的損失。請問一下,這樣的問題家中長輩該何如處理比較好,謝謝或是有時麼方法可以不用拆廟還地
(當初鄰居所簽的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OOO人,擬在下列土地建築 O 層 RC磚造建築物一棟  業經  OOO,OOO(林地地主跟當初土地地主)
等人完全同意,為申請建築執照特立此同意書土地標示及使用範圍,上面只有寫我家的 地號  本號土地面積 同意使用面積)
並沒有寫到鄰地的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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